九江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都昌赣达新能源20MW地面光伏电站网际网路电价的批示》(九价字〔2016〕25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增进光伏产业身体健康发展的通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备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网际网路标杆电价政策的通报》(发改价格〔2015〕3044号)精神,经研究,核定都昌县赣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万户镇20MW地面光伏电站网际网路电价为每千瓦时1元(含税),自并网发电之日起继续执行。 网际网路电价在我省燃煤机组标杆网际网路电价(不含副产物、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购电电网企业开销;高达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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